此日驻马 发表于 2015-8-16 21:56 只看TA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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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用脚猛夹男童下体 ![]() 近日,海丰附城镇中河某幼儿园发生老师虐童事件。在视频中,一名穿着白色上衣的老师当着其他小朋友的面“教训”男童,另一名穿着灰色上衣的老师摄像取乐。随后,又“转移阵地”,白色上衣的老师不断拉扯男童衣服,并用脚夹击男童下体。 整个过程中,孩子不断哭叫,在场的老师没有一个人加以阻止,而是袖手旁观。现在有不少幼儿园老师虐待孩子的报道事件,结果都受到舆论一致谴责。该名老师的做法实在令人费解。看着孩子惊恐的脸和哭叫声,试问:谁来保证幼儿园孩子免于被虐的恐惧? 据海丰县教育局8月14日通报,2015年8月9日,有网友在汕尾市民网上发“海丰某幼儿园变态女老师用脚夹击男童下体”的网帖及上传相关视频。8月13日,视频在网上及微信朋友圈中传播并引起围观。 获悉该情况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沈木荣、县长陈德忠相继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县教育局、附城镇及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迅速核查调处,关注幼儿家长情绪,稳妥处理。 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县教育局主要领导立即带领相关股室负责人和附城镇中心小学班子成员,会同附城镇、公安派出所开展处置工作,对 涉事幼儿园进行调查,第一时间联系视频中被虐幼儿的家长进行沟通,安抚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在公安派出所的全力配合下,及时将涉事幼儿园举办者、视 频拍摄者和肇事幼师等召唤到位,进行调查询问,了解事件发生的过程。 经调查,该视频拍摄于2015年7月11日,拍摄者张某兴(女,海丰县附城镇人,原为该幼儿园幼师,7月27日后已辞职离开该园),视频于8月 9日上传汕尾市民网;涉事幼儿园为海丰县附城镇东欢幼儿园,举办者为郑某嘉(女,海丰县大湖镇人),肇事幼师王某瑶(女,海丰县附城镇人),受虐儿童为陈 某(男,6岁,海丰县人)。至8月14日凌晨2时30分左右,事件处置完毕,涉事各方初步达成调解协议,受虐幼儿家属情绪稳定。另外,责成视频拍摄者、上 传者张某兴必须将该视频在网上删除,同时对该幼儿园作出停业的处理决定,并于8月14日发出停业通知。 就饥渴成这样了?想夹外边有的是让你夹的,何必找个孩子练脚法呢?教师~足交~我想很多人都会迫不及待的找你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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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2011 发表于 2015-8-17 10:05 只看TA 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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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对儿童施虐的案子越来越多,每次都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一是明显犯众怒,二是确实丧心病狂。 但也让人疑惑,怎么个就制止不了这现象,前仆后继的不断产生? 习大大一直说依法治国,我的观点是必须执法严格,从严从重。以前秦始皇统一中国前,凡是不尊重法律的,一概株连九族,格杀勿论。咱在尊重人权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做些修改,但凡干了这种伤天害理的事的,除了本人受到严厉惩罚外,其子女必须受到株连,比如上不了学,就不了业,贷不了款,各种社会人的身份都被抹杀。一旦违法的成本和后果大大超出他的心理承受能力,必须好好掂量做恶多端的后果,我不相信有人还敢继续这样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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