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没有“24小时后立案”的说法,那是电视剧中的臆想情况和基层办案人员结合现实创造出来的一个潜规则而已,而且好像咱们中国在立法的时候好像有个臭毛病,要么管的特紧,什么都定死了,而且几十年不变,要么不管,别管现状有多严重,除非领导发话,绝对不管,而且找一大堆理由支持这个说法,最经典一句”立法条件还不成熟“或是”还在研讨中“,难道不能先确立核心内容在逐渐丰富具体细则吗?而且个人认为拐卖双方判处死刑或无期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确立政府在这项罪行上的态度及红线,是有实质性意义的,至少表明不是放任的,而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加减处罚力度的调整,比如在过程中始终保护被害人生命安全的可以获得减刑,如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也就是说在死刑的基础上,任何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的保护都有可能获得减刑,这样既能最大限度保证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的生命安全,又能在后期解救时犯罪嫌疑人能够更加积极的配合警方的行动,以争取更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