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万宁男子与未满14岁女网友恋爱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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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yf3025230
时间:
2015-6-17 15:41
标题:
万宁男子与未满14岁女网友恋爱 被判刑
2014年五六月间,黄某通过QQ认识了在琼海市某学校就读的韦某,两人见面后确定了恋爱关系。考虑到本案中双方存在恋爱关系、被害人韦某自愿等因素,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万宁男子黄某通过QQ认识在琼海市某学校就读的女网友韦某,两人见面后便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多次发生性关系。后来,韦某离校住进黄某家里。虽然黄某和韦某存在恋爱关系、被害人韦某自愿等因素,但韦某是一名尚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万宁市人民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近日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4年五六月间,黄某通过QQ认识了在琼海市某学校就读的韦某,两人见面后确定了恋爱关系。2014年7月份的一天,黄某到琼海市与韦某相会,当天晚上,两人入住琼海市某宾馆,并自愿发生了性关系。次日中午,两人又在琼海市另一家宾馆开房间再次发生性关系。2014年8月28日晚,黄某到琼海市,再次与韦某在琼海市一家宾馆的房间内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下午,韦某随黄某一起到万宁市,住在黄某家中。2014年8月31日上午,两人在黄某家的卧室里发生性关系。
韦某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韦某离校后,韦某的家人经其朋友通过QQ联系上她。2014年8月31日晚,韦某的父母到达万宁市和乐镇,与韦某约好在和乐镇三角路口相见,韦某的父母拨打了110报警。之后,黄某送韦某到达,被民警带至万宁市和乐派出所。
万宁市人民法院认为,黄某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考虑到本案中双方存在恋爱关系、被害人韦某自愿等因素,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点评:真推都是哔,除非父母不管,否则你肯定会出事,反正我不认为LOLI真的会跟定你一辈子,估计也是恋爱期的无知。所以告诉我们启蒙洗脑的重要性,没有这种本事的人就不要碰LOLI了。
作者:
cat2676790
时间:
2015-8-1 14:59
年龄小的女孩比较好骗,随便给一点点甜头就容易陷入进去!
作者:
qqcyjz
时间:
2015-8-1 23:44
估计也是没有什么法律知识,以为只要是自愿的就没什么问题了。
作者:
wangjia111
时间:
2015-8-8 23:15
这个在农村普遍存在,也没看到什么问题
作者:
756680047
时间:
2015-8-9 02:06
法律明文规定,就算再怎么自愿,也要判刑
作者:
btbthunter
时间:
2015-8-9 15:17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怪男的不符合辩证法 家长不管的
作者:
modaobu
时间:
2015-8-10 19:14
标题:
禽兽
就不能等等嘛
作者:
qq2685812839
时间:
2015-8-10 20:02
14岁的少女还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很容易受到伤害,应当法律保护!
作者:
thingzoom
时间:
2015-8-10 20:34
呵呵,这种事情好像在天朝上国应该挺普遍的吧,只是没有报道出来,风气使然而已!
作者:
liuyanliuyan
时间:
2015-8-11 17:18
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啥情况都有罪,除非没人知道
作者:
wwjjaa
时间:
2015-8-12 14:56
后果这么严重啊,不过现象太普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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