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母亲熟人突闯房间患病索赔3.9 万被驳回
因陌生男子突然进入房间而受到惊吓,南通女子吴霞患上了心因性反应。吴
霞将这名男子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闯入者张一平赔偿吴霞1 万余元,旅馆经
营者顾某承担20% 补充赔偿责任。吴霞不服判决,今年3 月,她向法院提起再审,
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39000 元。近日,启东法院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
房间闯入陌生男子,女子受到惊吓
2013年10月4 日,吴霞与母亲住进了启东市汇龙镇某酒店,但登记住宿时,
只登记了母亲的身份信息。
5 日,吴霞母亲的熟人张一平来到该酒店,在她们所住房间逗留过一段时间。
也正因此,酒店服务员以为他和吴家母女是朋友。
6 日下午,26岁的吴霞单独在房间内睡觉。张一平再次登门造访,见敲门无
人应答后,服务员替他打开了房门。不到一分钟,张一平就退出了房间。吴霞在
房内大声尖叫。
当晚,吴霞的母亲报警。经公安调解,三方达成一致协议,同意由张一平赔
偿吴霞精神损失费1000元,旅店老板顾某退还3 晚住宿费750 元。10月7 日,吴
霞到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障碍。
据吴母称,事后吴霞精神变得比较激动,时常抱头撞墙,并在家大声喊叫。
记者了解到,事件发生后10个多月,吴霞的病情未有明显缓解。
起诉到法院,闯入男子和酒店要担责
2013年12月,吴霞诉至法院,要求张一平、酒店老板顾某赔偿损失5 万元,
其中精神抚慰金39000 元,后续治疗费待发生后另行主张。
2014年8 月,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
书,认为吴霞患心因性反应,与其在2013年10月6 日所受刺激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一审认为,吴霞在住店期间因惊吓罹患心因性反应,相关损失理应得到
赔偿。张一平在进入房间前,理应在得到允许后方能进入。张一平在敲门无果,
服务员打开房门后径自进入,随后关上房门,使正在睡觉的原告遭受到惊吓,对
原告所受损失,理应赔偿。
而酒店服务员在没有经过原告及其母亲的允许下,为非住店人员打开房门,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显而易见。
由于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10月6 日达成协议时,皆不知晓原告会因惊吓罹患
心因性反应,原协议明显有失公平。因此,原告起诉意指撤销原协议,按照法律
规定予以赔偿,法院给予支持,一审判决张一平赔偿各项损失1 万2 千余元(含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由顾某承担20% 补充赔偿责任。吴霞不服法院一审判
决,提起再审申请。
法官说法——
启东法院再审认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令赔偿相
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吴霞的病情,鉴定机构结合其病历、治疗经过、康复程度
等具体情况,分析认为其误工时间以90天为宜,生活基本能自理,无需他人扶助。
原审认为吴霞虽未评到伤残,但精神确受到了刺激,属造成严重后果,并依据确
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相关因素,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无不当。
据此,法院驳回了吴霞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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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点评:虽然事件不大,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但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所以转发在这里。感觉这个张一平有点多事,第一你跟人家母女不是很熟、特别
是在对方女儿眼里,你还是一个陌生人,所谓“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没
事你一而再地跑人家房间干什么?好,现在遇到极端的了,陪着玩儿官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