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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中办国办发文 要提高这群人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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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中办国办发文 要提高这群人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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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xiang(2018-3-23 17:58): 未点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这三大群体待遇确定提升
1、技术工人
今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会议强调,提高技术工人待遇,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协同作用,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获得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人社部也表示,下一步将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出台实施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出台了增收激励计划和方案,其中都提到了要提高技术工人的待遇。
北京提出,创新技能人才薪酬提升机制。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岗位薪酬水平,薪酬增速可快于其他岗位。浙江、广东、甘肃等地要求,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中国政府网、中新网)
2、教师队伍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提出:
①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②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
③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④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工人日报)
3、全科医生
截至2016年底,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达20.9万人。但与专科医生相比,全科医生的薪酬待遇还偏低,职业吸引力还不够。
今年1月份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激励措施。

①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并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②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全科医生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进一步倾斜。
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④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⑤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
除了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外,《意见》还在职称评定、荣誉评选等方面出台了新的政策,全科医生待遇有望得到提升。(工人日报)
2018年各地开出了这些民生清单
1、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
今年养老金是否上涨,上涨多少,备受退休人员的关注。目前,一些地方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
安徽表示,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天津提出,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山西表示,继续提高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湖南也表示,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2、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也将迎来好消息。不少地方提出今年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如,安徽明确,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50%;黑龙江提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80元/人月提高到108元/人月;广东提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38元;江苏要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元。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
3、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不少省份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也将提高。如,新疆提出,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不断提高补贴标准。
一些省份提出的目标更为具体。广东提出,城镇、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从每月457元、206元提高到503元、228元;江苏表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和8%以上,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
4、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也将迎来上调。如,山东提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人均50元提高到55元。
河南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江苏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10元。
5、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
很多地方特困人员的救助标准会迎来上调。如,河北提出,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每年不低于8580元,农村特困人员每年不低于4680元。
广东提出,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从每人每月1450元和880元提高到1560元和950元
6、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多地提出今年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如,山东表示,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湖北提出,提高社会最低工资、城乡低保和优抚标准。
进入2018年以来,江西、辽宁、西藏、广西等地区先后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自2018年2月1日起,广西将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增幅为20%。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工资、公益性岗位工资以及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工资、生活费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中新网)
政府工作报告透露:这些领域机会多
1、大数据 人工智能
实施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多领域推进“互联网 ”。发展智能产业,拓展智能生活。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2、互联网 农业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发展“互联网 农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互联网 制造业
深入开展“互联网 ”行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广泛应用,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传统产业深刻重塑。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进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大工程,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
4、工业互联网
实施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
5、5G、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
推动集成电路、第五代移动通信、飞机发动机、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发展。
6、共享经济
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打造“双创”升级版。
7、医疗养老产业
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
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
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
8、金融服务
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扩展普惠金融业务。
有序开放银行卡清算等市场,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限制,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
9、新能源车和二手车领域
推进消费升级,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10、人力资源市场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推动人力资源自由流动,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拓宽外国人才来华绿色通道。
11、对外贸易
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积极扩大进口,办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下调汽车、部分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关税。
1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改善供水、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稳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厕所革命”。
13、文化产业
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人民日报)
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全文:
为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劳动者吸引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现就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作用,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作用、工会监督作用、群团组织动员作用和社会支持作用,完善多方参与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
——重点突破,多措并举。以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着力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拓宽收入渠道,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强化评价使用激励,优化社会环境,全面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改变技术工人社会地位偏低现状,促进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坚持长期稳定支持,不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全体技术工人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三、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一)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全面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服务保障和提高待遇水平。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各地要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
(二)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定期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国情研修考察、面向社会进行咨询服务等活动。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三)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对于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所在单位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制定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内部管理办法,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绩效奖励,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实施积分落户的城市,要重点考虑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需求并放宽落户条件限制。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对他们的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由有关部门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前培训,推荐就业岗位。
(五)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攻关活动。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全国创新争先奖等奖项的推荐名额。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切实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所在企业(地区、集团、行业组织)的职工教育培训,在制定人才发展规划、高技能人才选拔、职称(技能等级)评审或认定、教学实践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多渠道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际大型工业展、国际发明展等海外交流活动,海外交流活动可按程序报批列入政府出国培训团组计划。宣传高技能领军人才先进事迹,开展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推广绝招、绝技、绝活,制作教育纪录片,树立宣传典型。
四、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一)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
(二)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三)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五、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
(一)加强终身 职业技能培训。适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趋势,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根据劳动者不同就业阶段特点,加强职业素质培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工人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发挥工会支持、监督和共青团动员、组织作用,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按规定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技术工人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作用,按规定为参保职工提供技能提升补贴。探索“互联网 ”远程职业培训新模式。
(二)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紧密结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培训等项目,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先锋工作室等建设力度。企业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相关工作室专项经费,支持高技能人才“师带徒”。
(三)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充分发挥国民教育对技术工人成长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充分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能力。积极发展职工培训和学历继续教育。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促进产教融合。完善职业教育“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方式。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和培训项目。统筹规范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建设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心),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等政策,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技术工人。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打造具备实践经验的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队伍。
六、强化评价使用激励工作,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
(一)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
(二)加大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力度。制定出台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和行业竞赛为主体、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对优秀选手给予奖励和荣誉激励。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
(三)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的政策。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四)落实好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加强劳动执法监察,确保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建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活动。
(五)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展示优秀技术工人风采。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开展技术工人表彰活动。做好“五一”国际劳动节、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集中宣传工作,继续办好“技能中国行”、“中国大能手”等品牌活动和“大国工匠”系列专题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创作更多反映技术工人时代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使技术工人获得更多职业荣誉感,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社会地位。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大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动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提高,对成熟有效的做法要及时上升为法规政策。建立多方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国资、税务、外专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各尽其职、紧密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和对技术工人的教育管理,广泛听取各类企业、行业协会、技术工人、社会公众的意见,密切跟踪技术工人待遇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本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非国有企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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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的关怀,没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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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是好的,落实到地方后还是和地方财政有关。到手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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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来说这个政策好,让技术工人、基层技术人员有盼头,这样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德国日本的企业都很注重技术人员,所以他们才会更专注於技术,敬畏技术,工匠精神就是这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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