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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呼吁天安门下半旗为死难同胞致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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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呼吁天安门下半旗为死难同胞致哀

强烈呼吁天安门下半旗为死难同胞致哀

今天陆续收到几个短信,居然是拿大地震开涮的,什么举国共震共庆奥运等等,不禁悲从中来。
这次大地震死难人数高达上万人,举世震惊!可能是我国继唐山大地震之后死难人数最多的一次灾难,也是晚近以来人类历史上屈指可数的一大惨剧。可我们的国民中竟有那么一些人,居然拿死难开玩笑,将悲伤当有趣,无耻至此,夫复何加!兔死尚且狐悲,动物尚且懂得物伤其类,何况是人乎,何况是对我血肉相连的同胞乎!那些短信写手,真是蓄生不如!阿呸,强烈鄙视!
可能是我们这个苦难的民族,见惯了死难,麻木了死难。我相信,大多数转发短信者是无意识、下意识的,然而恰恰是这种可怕的无意识、下意识,暴露出我们对生命缺乏应有的敬畏,对人类缺乏应有的悲悯,对同胞缺乏起码的将心比心、由己及人的同情。
几千年以来,我们的文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总是有意无意地怂恿死亡,漠视生命,什么“慷慨赴死”,什么“不怕牺牲”,什么“生命诚可贵,某某价更高”等等,莫名其妙地将死亡美化、神圣化、理想化。久而久之,国人对死难就失去了基本的痛感,对生命失却了基本的尊重。
那么。中国人,你真的那么冷血、真的那么无耻、真的那么丑陋么?
我们的回答是“不”!我们看到,更多的人情系灾区,更多的手援助灾民,更多的心在为死难的同胞跳动、呼号。
在此,我强烈呼吁,为纪念死难的同胞,为寄托人民的哀思,为表达国家的情怀,为重塑生命的尊严,当我们在抗震救灾取得阶段性胜利之后,择日在天安门下半旗,为此次汶川大地震中的死难同胞致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四点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我想,汶川大地震应该“够得上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的标准了吧。
几百人死亡的矿难,我们没有表示;几千人死亡的长江特大洪水灾害,我们也没有动静;这一次,我们神圣的国旗,象征着我们伟大国家的国旗,代表着我们十三亿人民的国旗,无论如何不能错过了。
这是对国际惯例的尊重;
这是对法律的遵守;
这是一次最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
这是一次最迫切的全民重树敬畏生命意识的洗礼。

半旗降下来,生命的光芒升起来!
半旗降下来,人民的意志升起来!
国旗降下来,国家的胸怀升起来!

让我们一起呼吁,让我们一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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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住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应该对死难者表示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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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支持,天安门应该下半旗为死难同胞致哀,这是唐山地震来我国最大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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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降半旗为死难同胞致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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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提议很好,抗震救灾就是救命。唐山大地震的再演,惨剧的再次发生,政府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强烈要求人大追究有关部门和官员的责任,对玩忽职守,严重者应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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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下半旗!
请为死难同胞致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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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做什么都没有及时抢救生命重要了,应全力以赴救命为第一大前提,这些稍迟一步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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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天安门应该下半旗为死难同胞致哀,激发我们的爱国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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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旗是绝对应该的,还应该建一个死难者纪念广场,好让活着的人可以有地方去吊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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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ally.







PS:有些帖子,回复一个字其实更能表达自己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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